危险品油车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1、所有国五排放标准的油罐车(需办理营运证)的车辆,请于2021年5月1日前完成上户及办理营运证手续,过时燃油公告将取消,将无法办理营运证;2、所有国六排放标准的油罐车也于2021年5月1日开始执行新规,请所有国六排放标准的油罐车(旧规标注底盘)的车辆,抓紧时间实现销售并督促已提车的用户尽快办理上户及营运的手续,否则将影响相关事宜的办理